房地产买卖契约
甲方: 身份证号码:
立契约人:
乙方: 身份证号码:
一、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地产,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。车库 平方米(江房权字第 号)包括房内 及装潢设施,出售给乙方,乙方愿意购买。
二、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,乙方于 年 月 日预付 定金给甲方,余款
三、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,若发生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,概由甲方负责清楚,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,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。
四、甲方 在 年 月 日前让出房屋,同时将水电费、电话费、有线电视、物业管理费结清。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付清房款,未能履行作违约处理。
五、上述房地产过户所缴纳的税费,一切由 承担。(包含营业税、契税、个税等)
六、双方签字生效后。甲方缴中介方的中介服务费为房地产成交价的1%(人民币)计 元;乙方缴中介方的中介服务费为房地产成交价的1%(人民币)计 元。
七。违约责任:乙方中途毁约,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;甲方中途毁约,甲方应在毁约之日起五天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。另付给相当于定金金额的违约金 元给乙方,并由违约方承担甲、乙双方的中介费。
八、本协议一式三份。甲、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,签字后生效。
九、补充事宜
甲方: 乙方:
中介方:
年 月 日 |